【用戶】Allison Chen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4F引自:Atta Chang 高三下 (2012/09/20 23:31):C上級機關本於法定職權作出行政處分,其後交給下級機關執行,稱為「委任」A所謂權限代理(德國文獻稱之為Mandat),係指法定管轄機關依法令將其權限委託其他行政機關,使其以委託者的名義來行使之法律關係。在權限代理關係下,管轄權並未真正移轉,而僅係由代理機關(以被代理機關之名義)代為行使,因而其並非「權限移轉」的下位類型。不過究其實際,既然權限實質上係由代理機關行使,即使代理機關未顯名於外,其仍係此類事件之實質決定機關。換言之,「權限代理」模式的重要特徵便是「名實不符」(表面上的決定機關與實際上的決定機關不同):行政處分的名義機關並非實質決定機關。建築法第2...
【用戶】Yulia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請問C訴願13...。但上級機關本於法定職權所為之行政處分,交由下級機關執行者,以該上級機關為原行政處分機關。委任的話,不是以受任人(下級機關)名義作成決定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