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et-lin】評論
郵務營運規章 第一百三十七條 寄件人交寄各類掛號郵件時,應由郵局掣給執據。nn寄件人同時交寄大宗各類掛號郵件五件以上者,使用大宗掛號郵件執據存根聯單一式二份,交郵局查點、簽章並加蓋郵戳後,退還一份,作為執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