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收件人委託他人代領報值包裏及保價郵件以外之掛號郵件者,應提示之證件、物 品,下列何者錯誤?
(A)應交驗招領郵件通知單
(B)應交驗收件人委託書
(C)由代領人出示其身分證明文件
(D)由代領人出示收件人身分證明文件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917
統計:A(11),B(27),C(25),D(175),E(0)

用户評論

【用戶】Candy Lin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第一百六十四條依郵政法或郵件處理規則規定招領郵件之領取手續及應提示之證件、物品如下: n一、 收件人親自領取各類掛號郵件者,應交回招領郵件通知單,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並加蓋印章。如未攜帶印章者,得簽署全名代替蓋章。 n二、 收件人委託他人代領報值包裹及保價郵件以外之掛號郵件者,應交驗招領郵件通知單、收件人委託書或印章,並由代領人出示其身分證明文件、簽名或蓋章領取。 n三、 收件人委託他人代領報值包裹及保價郵件者,應交驗招領郵件通知單、收件人委託書,並由代領人出示其身分證明文件,蓋章或簽名領取。 n四、 投交收件人親收之國際掛號函件不得委託他人代領。 n五、 收件人或代領人領取招領之平常郵件,憑招領通知單領取,郵局於必要時,得請領取人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n前項領取招領郵件,得由領取人或郵局人員於領件收據上,抄錄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名稱及字號。 

【用戶】Grace Hua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