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45 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要保人得指定或變更受益人之時點,下列何者錯誤?(A)訂立保險契約時 (B)保險契約滿期前 (C)保險事故發生後 (D)保險事故發生前

【評論內容】要保人在訂立保險契約時、保險契約滿期前或保險事故發生前,除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得指定或變更受益人。但被保險人為第三人時,應先得其書面同意

【評論主題】45 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要保人得指定或變更受益人之時點,下列何者錯誤?(A)訂立保險契約時 (B)保險契約滿期前 (C)保險事故發生後 (D)保險事故發生前

【評論內容】要保人在訂立保險契約時、保險契約滿期前或保險事故發生前,除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得指定或變更受益人。但被保險人為第三人時,應先得其書面同意

【評論主題】36 甲將自己之汽車停在乙的停車格內多日,乙自己沒有汽車,停車格也未出租給他人使用,甲在乙的要求下將汽車開走,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A)乙仍得對甲主張無因管理,請求必要費用之返還(B)乙仍得對甲主張債

【評論內容】第 179 條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n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乙自己沒有汽車,停車格也未出租給他人使用,乙有損害嗎???

【評論主題】下列何種遺囑,無須見證人?(A)代筆遺囑 (B)密封遺囑 (C)公證遺囑 (D)自書遺囑

【評論內容】第 1190 條 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n、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評論主題】36 甲將自己之汽車停在乙的停車格內多日,乙自己沒有汽車,停車格也未出租給他人使用,甲在乙的要求下將汽車開走,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A)乙仍得對甲主張無因管理,請求必要費用之返還(B)乙仍得對甲主張債

【評論內容】第 179 條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n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乙自己沒有汽車,停車格也未出租給他人使用,乙有損害嗎???

【評論主題】下列何種遺囑,無須見證人?(A)代筆遺囑 (B)密封遺囑 (C)公證遺囑 (D)自書遺囑

【評論內容】第 1190 條 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n、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評論主題】林甲為了畜牧的目的,得與農地所有人陳乙設定何種物權(A)地上權(B)農育權(C)不動產役權(D)區分地上權

【評論內容】850-1稱農育權者,謂在他人土地為農作、森林、養殖、畜牧、種植竹木或保育n之權。n農育權之期限,不得逾二十年;逾二十年者,縮短為二十年。但以造林、n保育為目的或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林甲為了畜牧的目的,得與農地所有人陳乙設定何種物權(A)地上權(B)農育權(C)不動產役權(D)區分地上權

【評論內容】850-1稱農育權者,謂在他人土地為農作、森林、養殖、畜牧、種植竹木或保育n之權。n農育權之期限,不得逾二十年;逾二十年者,縮短為二十年。但以造林、n保育為目的或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46.有關包裏退回原寄郵局之情形,下列何者敘述有誤?(A)經依寄件人於包裏上或單據上填註之請求辦理,仍未能投遞者(B)經依寄件人之答復辦理,仍未能遞交(C)寄件人之請求或答復不合規定(D)國内包裏經投

【評論內容】第六十一條包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退回原寄郵局: n一、 經依寄件人在包裹本件或單據上填註之請求辦理,仍未能遞交者。 二、 經依寄件人之答復辦理,仍未能遞交者。 n三、 寄件人之請求或答復不合規定者。 四、 國內包裹經投遞郵局發出無法投遞通知單之次日起滿一個月,寄件人或關係人未予答復者。

【評論主題】44.寄件人自印「郵資已付」戳記除交寄時當場交付郵資者,或快捷郵件及包裏之訂 約戶取具保證者外,應以相當於多久交寄郵件所需郵資之金額預存郵局,逐月結 算郵資並於次月二十日以前付清?(A)—個月(B)二

【評論內容】第一百五十六條寄件人自印「郵資已付」戳記者,應以相當於一個月交寄郵件所需郵資之金額預存郵局,逐月結算郵資並於次月二十日以前付清。但於申請許可登記時聲明交寄時當場交付郵資者,或快捷郵件及包裹之訂約戶取具保證者,得經郵局同意免交預存郵資。 n前項預存金數額,依郵資之增減隨時調整,於註銷登記郵資付清時退還之

【評論主題】41關於代收貨價郵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代收貨價金額經塗改者,不予收寄(B)代收貨價郵件經郵局通知領取者,經十五日後逾期未領者,應將該郵件逕退回 寄件人(C)代收貨價郵件,經郵局依法規規定完成投

【評論內容】第一百零三條代收貨價郵件經郵局通知領取者,收件人應自通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向指定郵局領取,逾期未領者,除寄件人預先在託運單或詳情單上有所聲明,依其聲明辦理外,應將該郵件退回原寄郵局。

【評論主題】38國際包裏及國際快捷郵件之補償金額,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每件以四十計算單位及每公斤多少計算單位,混合計算其數額(A)每公斤三.五計算單位(B)每公斤四.五計算單位(C)每公斤五.五計算單位(D)

【評論內容】第二百十二條國內掛號包裹及國內快捷郵件之補償金額,以下列規定為限: n一、單件包裹以重量計費者及國內快捷郵件: (一)五公斤以下者,不逾新臺幣五百七十五元。 n(二)超過五公斤至十公斤者,不逾新臺幣八百六十五元。 (三)超過十公斤者,不逾新臺幣一千一百五十五元。 二、單件包裹以外箱尺寸計費者: n(一)長寬高合計不超過八十公分者,不逾新臺幣五百七十五元。 (二)長寬高三者合計超過八十公分不超過一百公分者,不逾新臺幣八百六十五元。 n(三)長寬高三者合計超過一百公分者,不逾新臺幣一千一百五十五元。 n國際包裹及國際快捷郵件之補償金額,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每件以四十計算單位及每公斤四.五計算單位,混合計算其數額。 n前二項包裹及快捷郵件全部或一部分損失之實價少於所定之補償金額者,按實價補償之;其實價之計算,準用前條第二項之規定。

【評論主題】23.收件人委託他人代領報值包裏及保價郵件以外之掛號郵件者,應提示之證件、物 品,下列何者錯誤?(A)應交驗招領郵件通知單(B)應交驗收件人委託書(C)由代領人出示其身分證明文件(D)由代領人出示收件

【評論內容】第一百六十四條依郵政法或郵件處理規則規定招領郵件之領取手續及應提示之證件、物品如下: n一、 收件人親自領取各類掛號郵件者,應交回招領郵件通知單,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並加蓋印章。如未攜帶印章者,得簽署全名代替蓋章。 n二、 收件人委託他人代領報值包裹及保價郵件以外之掛號郵件者,應交驗招領郵件通知單、收件人委託書或印章,並由代領人出示其身分證明文件、簽名或蓋章領取。 n三、 收件人委託他人代領報值包裹及保價郵件者,應交驗招領郵件通知單、收件人委託書,並由代領人出示其身分證明文件,蓋章或簽名領取。 n四、 投交收件人親收之國際掛號函件不得委託他人代領。 n五、 收件人或代領人領取招領之平常郵件,憑招領通知單領取,郵局於必要時,得請領取人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n前項領取招領郵件,得由領取人或郵局人員於領件收據上,抄錄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名稱及字號。 

【評論主題】17.不按址投遞區域之郵件,收件人得以書面指定一郵局寄存其郵件,由收件人到該 郵局領取,其待領期限多久?(A)15天(B)—個月(C)二個月(D)三個月

【評論內容】第一百六十三條不按址投遞區域之郵件依下列方式投遞: n一、 收件人通知寄件人,將郵件寄交當地郵局按址投遞地區內之行號或住戶代為收轉。 n二、 收件人以書面通知當地郵局將郵件投交當地郵局按址投遞區內指定之行號或住戶代為收轉。 n三、 收件人在郵局投遞路線必經之路邊、岔道口、行號或住戶門前,自行設置受信箱,並以書面通知當地郵局,將其郵件投入該信箱內,由收件人自行開箱提取。 n四、 收件人用書面指定一郵局寄存其郵件,由收件人到該郵局領取。 n五、 將郵件投入郵局在車輛可通達,且為公眾必經之適當地點,所設置之公用受信箱或集體受信箱,由村鄰長或公推之負責人負責提取分發,或由收件人自行開箱領取。 n未依前項各款規定辦理之郵件,留存最近投遞局所,或郵政代辦所,待收件人或其委託代領人前來領取。待領期限一個月。前項第四款寄存郵件待領期限亦同。逾期未領,視為無法投遞郵件,依相關規定處理之。 n第一項第三款、第五款由郵局或收件人設置之受信箱,僅投遞平常郵件,各類掛號郵件以通知單放置受信箱內通知招領。

【評論主題】3 甲以書面向乙訂購當季水果 5 箱。甲之意思表示何時生效?(A)書面到達時 (B)乙打開書面時 (C)乙閱讀完後 (D)乙同意時

【評論內容】第95條 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

【評論主題】林甲為了畜牧的目的,得與農地所有人陳乙設定何種物權(A)地上權(B)農育權(C)不動產役權(D)區分地上權

【評論內容】850-1稱農育權者,謂在他人土地為農作、森林、養殖、畜牧、種植竹木或保育n之權。n農育權之期限,不得逾二十年;逾二十年者,縮短為二十年。但以造林、n保育為目的或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36 甲將自己之汽車停在乙的停車格內多日,乙自己沒有汽車,停車格也未出租給他人使用,甲在乙的要求下將汽車開走,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A)乙仍得對甲主張無因管理,請求必要費用之返還(B)乙仍得對甲主張債

【評論內容】第 179 條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n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乙自己沒有汽車,停車格也未出租給他人使用,乙有損害嗎???

【評論主題】下列何種遺囑,無須見證人?(A)代筆遺囑 (B)密封遺囑 (C)公證遺囑 (D)自書遺囑

【評論內容】第 1190 條 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n、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評論主題】林甲為了畜牧的目的,得與農地所有人陳乙設定何種物權(A)地上權(B)農育權(C)不動產役權(D)區分地上權

【評論內容】850-1稱農育權者,謂在他人土地為農作、森林、養殖、畜牧、種植竹木或保育n之權。n農育權之期限,不得逾二十年;逾二十年者,縮短為二十年。但以造林、n保育為目的或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題組】49. Jason 叔叔在週末玩電腦遊戲嗎? 不,他在家讀書。

【評論內容】

(B)簽名為極其慎重之事,除印章外,不得以其他方式代替....要怎麼改

【評論主題】二、我國係採取實施民主憲政體制,它賦予行政院有能力為人民謀福利,立法院有權力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於是憲法第 59 條規定「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應將下年度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復於憲法第 63

【評論內容】第 988-1 條前條第三款但書之情形,前婚姻自後婚姻成立之日起視為消滅。n前婚姻視為消滅之效力,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準用離婚之效力。但剩餘財n產已為分配或協議者,仍依原分配或協議定之,不得另行主張。n依第一項規定前婚姻視為消滅者,其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n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撤銷兩願離婚登n記或廢棄離婚判決確定時起,逾五年者,亦同。n前婚姻依第一項規定視為消滅者,無過失之前婚配偶得向他方請求賠償。n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前婚配偶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n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根據本條,為甚麼答案不是A

【評論主題】【題組】3.詭「譎」多變

【評論內容】

(A)夫出家為僧....是直接訴請離婚嗎??

【評論主題】9. The train is leaving. Let’s hurry up to the r y station to catch it.

【評論內容】第 485 條受僱人明示或默示保證其有特種技能時,如無此種技能時,僱用人得終止n契約。n

【評論主題】三、下列事件有無違反重行起訴之規定,試附理由說明之:【題組】⑴原告甲起訴請求確認其與被告乙間於民國 100 年 5 月 1 日到期之新臺幣 100 萬元之借款已清償,該借貸債權不存在;乙則否認甲該筆借

【評論內容】第 425 條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n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n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n不適用之。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