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下列事件有無違反重行起訴之規定,試附理由說明之:
【題組】⑴原告甲起訴請求確認其與被告乙間於民國 100 年 5 月 1 日到期之新臺幣 100 萬元之借款已清償,該借貸債權不存在;乙則否認甲該筆借款已清償,另行起訴請求甲給付該筆借款。(13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92603
統計:A(38),B(1629),C(64),D(93),E(1)

用户評論

林冠岑】評論

我記得是未經公證者,是不可以訂定超過五年以上的租賃的ˋ契約,是故本題只有三年所以有適用買賣不破租賃 

Doulos Wu】評論

題目轉賣給丙,應該是轉租吧! 

Candy Lin】評論

第 425 條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n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n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n不適用之。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