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g Lin】評論
第一百六十七條(教育文化事業之獎助) 國家對於左列事業或個人,予以獎勵或補助: 一、國內私人經營之教育事業成績優良者。 二、僑居國外國民之教育事業成績優良者。 三、於學術或技術有發明者。 四、從事教育久於其職而成績優良者。
【Poshao Liu】評論
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發明者:應該都有廠商贊助,不太需政府獎助。
【印地安納瓊斯】評論
選C跳B~~唉
【Jie Hsieh】評論
記教育、學術、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