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整合題:(每題 2 分) 日前台北市一所知名女中和一所高工分別爆出有教師對學生性騷擾,做出摸女學生大腿、正面擁抱、手摳男學生臀部等行為。某女中受害者家長在校內發送傳單並在網路上揭露此事,要求校方應以書面向全體師生說明性騷擾事件和調查過程,也要清查已經畢業的受害學生。
【題組】41.依據立法院通過【甲】法修正案,若學校人員未於二十四小時內通報疑似校園性侵害、 性霸凌事件,首次將處以罰鍰,若再度發生則予以解聘或免職。」請問:上述【甲】法應為下列何者?
(A)《民法》
(B)《性騷擾防治法》
(C)《性別平等教育法》
(D)《性別工作平等法》。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賴玉芳】評論

性工法:雇主對受僱者(敵意環境)、雇主對受僱者、應徵者(交換條件式)性別平等教育法:其中一方為學生(不論是加害或是被害人)性騷擾防治法:上述關係以外或陌生人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二條之定義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指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者】。發生地點在學校,且其中一方位學生,符合上述要件。題幹中提到的修法新增都通報時效是民國100.6月修訂此法24條增加的24小時通報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