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賴玉芳】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四、整合題:(每題 2 分) 日前台北市一所知名女中和一所高工分別爆出有教師對學生性騷擾,做出摸女學生大腿、正面擁抱、手摳男學生臀部等行為。某女中受害者家長在校內發送傳單並在網路上揭露此事,要求校方應

【評論內容】

性工法:雇主對受僱者(敵意環境)、雇主對受僱者、應徵者(交換條件式)

性別平等教育法:其中一方為學生(不論是加害或是被害人)

性騷擾防治法:上述關係以外或陌生人

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二條之定義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指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者】。

發生地點在學校,且其中一方位學生,符合上述要件。

題幹中提到的修法新增都通報時效是民國100.6月修訂此法24條增加的24小時通報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