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中華民國憲法規定接受基本教育之「學齡兒童」是介於幾歲之間?
(A)五歲至十一歲
(B)五歲至十四歲
(C)六歲至十二歲
(D)六歲至十五歲。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04854
統計:A(5),B(6),C(208),D(180),E(0)

用户評論

吳多多】評論

憲法第160條:6~12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國民教育法第2條:凡6~15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