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民法88條一、內容錯誤1.法律行為內容錯誤。如:誤買賣為贈與2.當事人同一性錯誤。如:誤甲律師為乙律師而委任3.標的物同一性錯誤。如:誤A車為B車而購買二、表示錯誤即「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包括寫錯、說錯、拿錯、算錯三、動機錯誤1.單純動機錯誤(不得撤銷)。如:誤以為某公司股票將漲而購買,而後慘跌。2.重要動機錯誤(1)當事人資格錯誤。如:誤以為某人會英文而聘用(2)物之性質錯誤。如:誤偽畫為名畫而購買。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有關錯誤之敘述,下列所述何者正確?(A)表意人撤銷其意思表示,以無過失者為限(B)(C)當事人同一性之錯誤,屬於表示行為錯誤(C)(B)表意人撤銷其意思表示,應向法院為之(D)撤銷權,自意思表示後,經過二年而消滅修改成為有關錯誤之敘述,下列所述何者正確?(A)表意人撤銷其意思表示,以無過失者為限(B)表意人撤銷其意思表示,應向法院為之(C)當事人同一性之錯誤,屬於表示行為錯誤(D)撤銷權,自意思表示後,經過二年而消滅
【林家弘】評論
被詐欺被脅迫也是無過失嗎
【cherry690326】評論
被詐欺脅迫而為之意思表示不叫無過失,應該是叫不自由,適用92條跟9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