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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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廠商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設立
之品質管理人員,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A) 品管人員應至少設置 2 人,專職。
(B) 開工前提報品管人員登錄表並登錄工程會
資訊網路系統。
(C) 品管費用得包含品管人員及行政管理費用。
(D) 品管人員異動應登錄工程會資訊系統網路
系統。

參考答案

答案:A

統計:A:331,B:14,C:43,D:15,E:0

難度:非常簡單

用户評論

1000060384346】評論

四、機關辦理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之工程,應於工程招標文件內依工程規 模及性質,訂定下列事項。但性質特殊之工程,得報經工程會同意後 不適用之:(一)品質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品管人員)之資格、人數及其更換規定; 每一標案最低品管人員人數規定如下: 1.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未達二億元之工程,至少一人。 2.新臺幣二億元以上之工程,至少二人。(二)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之工程,品管人員應專職,不得跨越其他標案 ,且契約施工期間應在工地執行職務;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未達五 千萬元之工程,品管人員得同時擔任其他法規允許之職務,但不得 跨越其他標案,且契約施工期間應在工地執行職務。(三)廠商應於開工前,將品管人員之登錄表(如附表一)報監造單位審 查,並於經機關核定後,由機關填報於工程會資訊網路系統備查; 品管人員異動或工程竣工時,亦同。(四)品管人員於進駐工地前一年內或執行業務期間,有因業務上相關之 犯罪行為,經判刑確定之情事者,廠商應主動更換人員提報;如未 提報,監造單位應通知廠商更換人員。 機關辦理未達新臺幣二千萬元之工程,得比照前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