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沛均】評論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2 條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三、臺灣地區人民: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四、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obailai】評論
太有政治爭議雖然不認同但這是司法人員必備知識之一還好不在其他考試範圍
【Blue77708】評論
我想請問一下這題,在入出國移民法規中第3條也有臺灣地區的定義,要怎麼分辨是選入出國及移民法還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謝謝
【Frank】評論
依我國法律大陸是中華民國的一個地區所以不算入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