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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9 機關採購如有契約變更或加減價之情形,致原決標金額增加者,該增加之金額,無需依採購法第61條或第62條規定辦理公告、彙送。 (A)O(B)X
問題詳情
969 機關採購如有契約變更或加減價之情形,致原決標金額增加者,該增加之金額,無需依採購法第61條或第62條規定辦理公告、彙送。
(A)O
(B)X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
計算中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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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8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招標,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應於決標日起30日內,將決標結果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以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無法決標者,亦同。 (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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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 機關採購如有契約變更或加減價之情形,致原決標金額增加者,該增加之金額,應依採購法第61條或第62條規定辦理公告、彙送。 (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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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 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應將決標結果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 (A)O(B)X
972 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得免將決標結果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但應將決標資料定期傳送至採購法主管機關指定之電腦資料庫。 (A)O(B)X
973 機關辦理採購之議價程序,因涉及採購契約價金及履約內容之議定,爰以廠商到場為必要。 (A)O(B)X
974 機關洽外國廠商辦理採購,如無法當面議價,可採書面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辦理。 (A)O(B)X
975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招標公告之廠商資格記載:請參閱招標文件。○○營造公司於領標後發現資格不符而無法投標,不得向機關申請退費。 (A)O(B)X
976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招標公告之廠商資格記載:請參閱招標文件。○○營造公司於領標後發現資格不符而無法投標,得向機關申請退費。 (A)O(B)X
977 機關辦理採購,宣布保留決標,即使保留決標紀錄已載明「俟廠商繳妥差額保證金後生效」,並符合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8條規定應記載事項,仍需另為製作決標或廢標紀錄。 (A)O(B)X
978 機關具時效性之案件,如有必要於預算審議通過後立即執行者,尚難以爭取時效為由,先行辦理招標作業。 (A)O(B)X
979 機關具時效性之案件,如有必要於預算審議通過後立即執行者,為爭取時效,得先行辦理招標作業,並於招標文件載明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A)O(B)X
602 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A)O(B)X
603 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有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機關應即通知共同投標廠商每一成員。 (A)O(B)X
604 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有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機關應視可歸責之事由,對各該應負責任之成員個別為通知。 (A)O(B)X
605 機關可於招標文件規定允許廠商共同投標,且該採購係外國廠商得參與者,涉及外國廠商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不得以外文書寫。 (A)O(B)X
606 機關可於招標文件規定允許廠商共同投標,且該採購係外國廠商得參與者,涉及外國廠商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得以外文書寫,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並於招標文件中訂明。 (A)O(B)X
607 機關允許共同投標時,如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文件敘明契約價金由各成員分別請(受)領者,無需先載明各成員分別請(受)領之項目及金額。 (A)O(B)X
608 機關允許共同投標時,應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文件敘明契約價金由代表廠商統一請(受)領,或由各成員分別請(受)領;其屬分別請(受)領者,並應載明各成員分別請(受)領之項目及金額。 (
609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機關允許共同投標時,投標文件之補充或更正及契約文件之簽訂、補充或更正,僅得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之代表人簽署。 (A)O(B)X
610 機關允許共同投標時,投標文件之補充或更正及契約文件之簽訂、補充或更正,應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共同投標廠商應由各成員共同具名,或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之代表人簽署。 (A)O(B)X
611 機關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只需各成員之負責人或代理人共同具名即可,惟得標後需經公證或認證並列入契約。 (A)O(B)X
612 機關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於得標後列入契約。 (A)O(B)X
613 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附之協議書內容,應載明共同投標廠商成員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致無法繼續共同履約者,同意將其契約之一切權利義務由招標機關另覓其他廠商繼受。 (A)O(B)X
614 機關既已允許共同投標,故採共同投標方式得標之廠商,不得再依採購法第67條之規定分包予其他廠商。 (A)O(B)X
615 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無須載明各成員之主辦項目及所占契約金額比率,但應載明各成員於得標後連帶負履行契約責任。 (A)O(
616 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一定家數內之廠商共同投標者,以不超過3家為原則。 (A)O(B)X
617 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一定家數內之廠商共同投標者,以不超過5家為原則。 (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