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bbit800411】評論
已修法 ,地制法27條:直轄市、縣(市)、鄉(鎮、市)自治規則,除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於發布後分別函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備查,並函送各該地方立法機關查照。
【薰衣草】評論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就其自治事項所訂定之自治規則,除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外,其屬法律授權訂定者,應於發布後函報何機關備查? (A)行政院(B)內政部 (C)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D)立法院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就其自治事項所訂定之自治規則,除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外,其屬法律授權訂定者,應於發布後函報何機關備查?(A)行政院(B)內政部(C)各該法律所定中央主管機關(D)立法院修改成為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就其自治事項所訂定之自治規則,除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外,其屬法律授權訂定者,應於發布後函報何機關備查?(A)行政院(B)內政部(C)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D)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