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詳達】評論
依釋字第329號國際書面協定可粗略分為下列兩種(一)內容直接涉及國防 外交 財政 經濟等國家重要事項 或涉及人民權利義務 具有法律上效力 及憲法所稱條約
【我是小安】評論
自我提醒:要看仔細呀!!! 不要看多字多就慌了!!!
【阿偉】評論
條約:總統→行政院→立法院宣戰:行政院→立法院→總統有無批准條款都要送立法院審議能不送的只有:1.法律授權2.事前立法院已經同意過3.與國內法律相同
【derek801204】評論
依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憲法上所稱之條約:(A)其概念內涵包括我國與其他國家締結之國際書面協定,名稱使用條約或公約者 (B)我國與其他國家締結之國際書面協定,若名稱使用協定而非條約,亦可能為憲法上所稱之條約 (C)條約案在提出於立法院之前,應先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D)條約未附有批准條款者,應送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