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有關保險契約之終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要保人得隨時向保險人聲明終止保險契約
(B)其終止效力,不溯及既往
(C)其保險費已付足一年以上者,被保險人得依規定,申請返還其應得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D)保險單借款未清償前,因保險契約效力終止時,其所欠之本息,應於給付之金額內扣抵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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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茶茶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郵政儲金匯兌法第18條>要...
【用戶】fighting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 簡易人壽保險法 EN第 21 條有第十六條、第十八條或前條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情事發生,其保險費已付足一年以上者,要保人得依規定,申請返還其應得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有前條第二款情事發生,其保險費已付足一年以上者,保險人應將其保單價值準備金給付與應得之人。簡易人壽保險法 (民國 107 年 11 月 28 日 ) EN第 16 條前條解除權之行使,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保險契約訂立或恢復保險契約效力至保險事故發生日滿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保險契約。依前項規定解除保險契約時,要保人除得依第二十一條規定,申請應得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外,不得為其他請求。第 18 條要保人得隨...
【用戶】高念安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C) 其保險費已付足一年以上者,被保險...
【用戶】茶茶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郵政儲金匯兌法第18條>要...
【用戶】高念安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C) 其保險費已付足一年以上者,被保險...
【用戶】Vanilla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A) 要保人得隨時向保險人聲明終止保險契約 --- 第18條
【用戶】fighting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 簡易人壽保險法 ☆☆★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