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比較

【沈小魚】評論
................(D)司法院大法官並不會因為"個案"而審理,大法官是審"法"的
【Dennis Wu】評論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益,廚房芷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須者外,不得以法律命之。這是比例原則嗎
【阿柄必勝】評論
應是法律保留,但為了公益、緊急避難,作出與其它人不一樣的待遇違反平等原則,(例如管束泥醉之人、扣留所開的車)非法所不許;這也同樣牽扯到了比例原側。(若要管束泥醉之人扁他一頓再帶走就不行了)個人淺見
【小水水衝衝衝~】評論
除了~~外,不得以法律限制。所以,那些除外事項,得以法律限制,故是法律保留。(如有錯誤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