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甲以其土地設定不動產役權於乙後,復以同一土地之一部分設定普通地上權於丙。丙之普通地上權的效力如何?
(A) 當然無效
(B) 當然有效、且其效力優先於乙之不動產役權
(C) 無妨害乙之不動產役權時,當然有效
(D) 乙、丙各自之用益物權的優先效力,由所有權人甲決定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typemoon3】評論

嘟比的姊姊】評論

第 851-1 條同一不動產上有不動產役權與以使用收益為目的之物權同時存在者,其後設定物權之權利行使,不得妨害先設定之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