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規定之不動產「持有期間」是指下列何者?
(A)自該條例施行後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計算至該條例施行後完成移轉登記之日止之期間
(B)自該條例施行前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計算至該條例施行後完成移轉登記之日止之期間
(C)自該條例施行前或施行後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計算至該條例施行後完成移轉登記之日止之期間
(D)自該條例施行前或施行後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計算至本條例施行後訂定銷售契約之日止之期間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22343
統計:A(52),B(24),C(90),D(15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之餘額計算

用户評論

阿成】評論

第 3 條本條例所稱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房屋、土地、特種勞務,分別指:一、房屋、土地:銷售坐落在中華民國境內之房屋、土地。二、特種勞務:銷售在中華民國境內使用之特種勞務。本條例所稱在中華民國境內產製,指產製廠商於中華民國境內辦理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廠商登記且產製特種貨物。前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持有期間,指自本條例施行前或施行後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計算至本條例施行後訂定銷售契約之日止之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