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4.主辦會計人員之請假或出差,應呈請該管上級機關之主辦會計人員或主計機關指派人員代理;其期間不逾
(A)半個月
(B)一個月
(C)三個月
(D)半年者得自行委託人員代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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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1 條主辦會計人員之請假或出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