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依貨物稅條例規定,有下列那些情形得退還原納貨物稅?①運銷國外者 ②經國防部核定直接供
軍用之貨品 ③因故變損不能出售,但原完稅照已遺失 ④用作製造外銷品之原料者
(A)①②④
(B)②③④
(C)①④
(D)①③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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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i】評論

貨物稅條例第4條第1項:「已納或保稅記帳貨物稅之貨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退還原納或沖銷記帳貨物稅:一、運銷國外。二、用作製造外銷物品之原料。三、滯銷退廠整理,或加工精製同品類之應稅貨物。四、因故變損,不能出售。但數量不及計稅單位或原完稅照已遺失,不得申請退稅。五、在出廠運送或存儲中,遇火焚毀、落水沉沒或其他人力不可抵抗之災害,以致物體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