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寶】評論
第 13 條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
【Ej Emk】評論
民法上已將(A)禁治產人改稱為"受監護宣告之人"
【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評論
民法第6條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