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28.題為題組 ◎《學位授予法》規定,凡修滿應修學分,經考核績及格者,即應授予學士學位。某國立大學三名原本符合畢業資格的應屆學生,因抗議學校對學生機車入校違停錢之不合理規定拒繳罰錢,遭校方未能辦完離校手續而扣留畢業證書·律師表示,依法達到修業門檻即應發畢業證書,不應扣留畢業證書作為追討的手段。法界人士表示,學校對離校程序所訂事項,未涉及畢業條件者,如相關欠费的學校管理措施、實驗器材未歸還等純屬學校與學生的債權關係,應替代措施優先處理。
【題組】27.上文中有關律師與法界人士的主張,行政法中何項原則的運用?
(A)法律保留原則
(B)比例原則
(C)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D)明確性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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