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依最高法院民事庭會議決議的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將位於城市地方的 A 基地出租於乙蓋房屋供營業用,則乙不得請求甲協同申請地上權之登記
(B)甲、乙、丙等三人共有 A 地,應有部分均等,甲與乙將 A 地全部設定有償地上權於丁時,丙依法得以同樣條件優先取得地上權
(C)甲、乙、丙等三人公同共有 A 地,甲出賣其應有部分於丁時,乙與丙之先買權的競合,依其應有部分比例定之
(D)甲將位於城市地方的 A 屋出租於乙供營業用,則其租金得超過 A 屋及其基地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81356
統計:A(8),B(46),C(92),D(90),E(0)

用户評論

【用戶】小彤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土地法執行要點34-1第10點(十一)土地或建物之全部或應有部分為公同共有,部分公同共有人依本法條規定出賣該共有物全部或應有部分時,他公同共有人得就該公同共有物主張優先購買權,如有數人主張時,其優先購買權之範圍應按各主張優先購買權人之潛在應有部分比率計算之。

【用戶】小彤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土地法執行要點34-1第10點(十一)土地或建物之全部或應有部分為公同共有,部分公同共有人依本法條規定出賣該共有物全部或應有部分時,他公同共有人得就該公同共有物主張優先購買權,如有數人主張時,其優先購買權之範圍應按各主張優先購買權人之潛在應有部分比率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