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 依民法第180條規定,給付,有哪些情形不得請求返還?
(A)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但不法之原因僅於受領人一方存在時,不在此限
(B)債務人於未到期之債務因清償而為給付者
(C)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
(D)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不知無給付之義務者
參考答案
答案:A,B,C
難度:非常困難0.09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Zong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180條(不得請求返還之不當得利)﹝1﹞...
【用戶】菜菜子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民法 第180條給★,★★★★★★★★,...
【用戶】Gi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D) 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不知無給付之義務者三、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者。
【用戶】Zong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180條(不得請求返還之不當得利)﹝1﹞...
【用戶】菜菜子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民法 第180條給★,★★★★★★★★,...
【用戶】Gi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D) 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不知無給付之義務者三、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