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行政院對於司法概算可否予以刪減?
(A)不得刪減
(B)得酌予刪減
(C)可建議司法院自行刪減
(D)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23554
統計:A(127),B(16),C(5),D(1788),E(0)

用户評論

【用戶】Yung Long

【年級】小三上

【評論內容】(D)答案多了"代號:2502頁次:4-3"...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23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行政院對於司法概算可否予以刪減?(A)不得刪減 (B)得酌予刪減 (C)可建議司法院自行刪減 (D)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代號:2502頁次:4-3修改成為23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行政院對於司法概算可否予以刪減?(A)不得刪減 (B)得酌予刪減 (C)可建議司法院自行刪減 (D)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

【用戶】偶爾上來看看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n,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n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n憲。n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