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實施權利變換地區,直轄、縣(市)主管機關得於權利變換計畫書核定後,公告禁止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之移轉,分割或設定負擔,禁止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多久?
(A)二年
(B)一年六個月
(C)一年
(D)六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10828
統計:A(715),B(38),C(9),D(3),E(0)

用户評論

【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依都市更新條例第24條第2項:前項禁止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