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依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有關廢(污)水排放之總量管制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由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擬訂
(B)由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核定
(C)由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後核定
(D)水體之部分或全部涉及二直轄巿、縣(巿)者,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41317
統計:A(57),B(565),C(133),D(71),E(0)

用户評論

【用戶】Swallow Huang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第9條

【用戶】章魚燒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B)由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核定---應該是錯的,要與比較熟悉業務的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後才能核定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水體之全部或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應依該水體之涵容能力,以廢 (污) 水排放之總量管制方式管制之:一、因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密集,以放流水標準管制,仍未能達到該水  體之水質標準者。二、經主管機關認定需特予保護者。前項總量管制方式,由(A)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擬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後【核定】之;(D)水體之部分或全部涉及二直轄市、縣 (市) 者,或涉及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管之特定區域,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用戶】章魚燒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B)的選項才是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