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下列何者非水資源作業基金之用途範圍?
(A)水庫設施之管理及疏濬
(B)相關人才培訓
(C)排水設施之災害搶修搶險
(D)水庫水質污染整治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32632
統計:A(56),B(251),C(82),D(506),E(0)

用户評論

【用戶】蔚藝莚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一、辦理水庫、海堤、河川或排水設施管理及清淤疏濬之支出。二、辦理水庫、海堤、河川或排水設施之災害搶修搶險之支出。三、辦理水庫更新改善之支出。四、相關人才培訓之支出。五、辦理回饋措施之支出。六、水資源調配支出。七、自來水法第十二條之二第三項及第五項所定支用項目之支出。八、溫泉事業發展基金支出。九、管理及總務支出。十、其他有關支出。

【用戶】JEREMY65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水資源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用戶】章魚燒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水資源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四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辦理水庫、海堤、河川或(A)排水設施管理及清淤疏濬之支出。  二、辦理水庫、海堤、河川或(C)排水設施之災害搶修搶險之支出。  三、辦理水庫更新改善之支出。  四、(B)相關人才培訓之支出。  五、辦理回饋措施之支出。  六、水資源調配支出。  七、自來水法第十二條之二第三項及第五項所定支用項目之支出。  八、溫泉事業發展基金支出。  九、管理及總務支出。  十、其他有關支出。  前項第八款所定溫泉事業發展基金之用途,為溫泉法第十一條第三項所  定之支用項目。  前條第四款之收入,應納入依各水質水量保護區分別設置之專戶,專供  第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