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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八 條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應參加本保險為保險對象: 一、最近二年內曾有參加本保險紀錄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或參加本保險前六個月繼續 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二、參加本保險時已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下列人員: (一)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專任有給人員或公職人員。 (二)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受雇者。 (三)前二目被保險人以外有一定雇主之受雇者。 (四)在臺灣地區出生之新生嬰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