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票券商辦理政府債券買賣斷交易,根據櫃檯買賣中心規定,應於約定成交日(T)幾個營業日內辦理交割? 
(A)T+1
(B)T+2
(C)T+3
(D)T+4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V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https://www.tpex.org.tw/web/bond/knowledge/system/baintro.php?l=zh-tw給付結算方式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買賣成交者,其交割方式由雙方自行約定;證券商參加債券等殖成交系統成交及國際債券交易系統者,統一向本中心辦理給付結算作業。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買賣之債券附條件交易,得以證券商所指定之保管機構出具之債券存摺或中央登錄公債清算銀行出具之交易憑證,替代實體債券之交付,惟相關保管機構條件、保管契約、債券存摺或交易憑證之格式內容等,必須符合本中心規定。給付結算期限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證券商須於成交日之次二營業日前(T+2日),與客戶完成款券收付之交割作業;國際債券之給付結算日為成交日之次三營業日前,已向本中心專案申請核准者,得於成交日之次七個營業日前。債券等殖成交系統:以成交日之次二營業日為給付結算日,而一般擔保品附條件交易之給付結算日為成交日。國際債券交易系統:給付結算日為成交日之次三營業日。等價成交系統:比照上櫃股票之規定。違約處理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非違約方自行向違約方追償。債券等殖成交系統:依本中心債券等殖成交系統買賣辦法之規定處理。國際債券交易系統:依本中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之規定處理。等價成交系統:比照上櫃股票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