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 針對以下公務員涉及選舉活動的一些行為,哪些違背了行政中立原則?
(A)下班後穿有政黨標記的服飾與家人外出用餐
(B)促使其部屬購買某候選人之募款餐會的餐券
(C)公開舉辦業務説明會,並為某政黨政見背書
(D)宣佈自己將接受某黨徵召參加下屆民代選舉
(E)擔任某候選人競選總部政策顧問之正式職務

參考答案

答案:B,C,E
難度:適中0.606061
統計:A(0),B(25),C(30),D(9),E(29)

用户評論

Same Law】評論

(A)為公務人員私下的行為,與公務處理無關,並未違反行政中立。(D)我國法令並未限制公務人員不可參加民代選舉,只要公務人員在參加選舉的競選過程中遵守相關規定,例如請假參選,亦未違反行政中立原則。(試題解析 - 三民網路書店)

uu】評論

D選項為何不可?

Same Law】評論

行政中立法第 9 條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二、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三、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四、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五、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六、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遊行或拜票。七、其他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以命令禁止之行為。前項第一款所稱行政資源,指行政上可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