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7 條第 1 項規定,關於「外國技藝表演業,在中華民國境內演出之營業稅」,應如何處理?
(A)向演出地主管稽徵機關報繳
(B)在入境時由海關預徵
(C)在申請入境時主動預繳
(D)統一向中央政府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繳納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05405
統計:A(67),B(0),C(1),D(6),E(0)

用户評論

【用戶】yen198017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營業稅法37條外國技藝表演業,在中華民國境內演出之營業稅,應依第三十五條規定,向演出地主管稽徵機關報繳。但在同地演出期間不超過三十日者,應於演出結束後十五日內報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