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有將近九成的大學將「通過英文檢定」當作畢業條件,即使修完畢業所需學分,若未通過英文檢定亦無法畢業。有一位政大法律系學生,已經修滿畢業所需學分,取得英文檢定證書,但他選擇不交英文檢定證書,確定延畢之後,提出了申訴、訴願,皆遭到駁回,最後對政大提起行政訴訟。請問何者敘述正確?
(A)若該生交出英文檢定證書,順利畢業,即無法向政大提起行政訴訟
(B)該生應向地方法院行政法庭提起訴訟
(C)此行政處分未剝奪該生受教權,法院將以此為由駁回
(D)若一審判決敗訴,該生即可聲請大法官釋憲。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262295
統計:A(16),B(21),C(13),D(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test123

用户評論

【用戶】Love Lou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這題有疑問的是(C) 個人認為選項語焉不詳 這則新聞的當事人是因為認為政大「先考試 沒通過才能上課」的做法是圖利外面的考試機構 但她自己已經有通過考試了 法院判決敗訴的理由是政大的這個規定是依照大學自治而做的 是當事人自己不交檢定證書才不能畢業的 政大不給畢業證書並無不當 予以駁回 這樣一來(C)實在看不出錯在哪啊?

【用戶】Love Lou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這題有疑問的是(C) 個人認為選項語焉不詳 這則新聞的當事人是因為認為政大「先考試 沒通過才能上課」的做法是圖利外面的考試機構 但她自己已經有通過考試了 法院判決敗訴的理由是政大的這個規定是依照大學自治而做的 是當事人自己不交檢定證書才不能畢業的 政大不給畢業證書並無不當 予以駁回 這樣一來(C)實在看不出錯在哪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