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eremy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契約之成立,依照民法第153條第1項之規定,於當事人互相意思表示達成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所以雙方在確認簽約主體和契約內容後,既然已達成一致共識,照理說契約即已成立;另民法第3條規定:「Ⅰ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Ⅱ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Ⅲ如以指印、十字或其他符號代簽名者,在文件上,經二人簽名證明,亦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用戶】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
【年級】
【評論內容】X(A)物質X匱乏時,冰棒即是美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