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瘦】評論
供設置標準第十二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各自用途使用之樓地板面積合 計小於五十平方公尺,且較供住宅使用之樓地板合計面積小時,該 建築物視為住宅。故1為住宅 設置標準第十二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各目用途使用之樓地板合計面 積大於供住宅使用之樓地板合計面積時,視為設置標準第十二條第 一款至第四款各目用途之建築物。2為各目用途之場所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