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針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1(旋轉門條款)的規定:「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釋字637號解釋,認為旨在維護公務員公正廉明之重要公益,而對離職公務員選擇職業自由予以限制,其所採取之限制手段,與目的的達成間具實質關聯性,並未牴觸《憲法》。下列對於此釋憲的解讀何者正確?
(A)旋轉門條款的規定是為了公益而限制了人民的第一代人權
(B)大法官的觀點認為旋轉門條款符合比例原則
(C)此釋憲顯示了公益與私益間的兼容互補
(D)大法官以召開憲法法庭的方式來進行釋憲。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45
統計:A(14),B(149),C(26),D(11),E(0)

用户評論

【用戶】JEREMY65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釋字第 637 號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旨在維護公務員公正廉明之重要公益,而對離職公務員選擇職業自由予以限制,其目的洵屬正當;其所採取之限制手段與目的達成間具實質關聯性,乃為保護重要公益所必要,並未牴觸憲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與憲法保障人民工作權之意旨尚無違背。為避免公務員於離職後憑恃其與原任職機關之關係,因不當往來巧取私利,或利用所知公務資訊助其任職之營利事業從事不正競爭,並藉以防範公務員於在職期間預為己私謀離職後之出路,而與營利事業掛鉤結為緊密私人關係,產生利益衝突或利益輸送等情形,乃為維護公務員公正廉明之重要公益,其目的洵屬正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