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轄區內之土地,應編製土地現值表,並予公告,其公告之時機為:
(A)每年一月一日
(B)每年七月一日
(C)每三年一月一日
(D)每三年七月一日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21),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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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權條例 46條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轄區內之土地,應經常調查其地價動態,繪製地價區段圖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據以編製土地現值表於每年一月一日公告,作為土地移轉及設定典權時,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之參考;並作為主管機關審核土地移轉現值及補償徵收土地地價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