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在臉書、IG、社團留言或發言批判別人,這樣也有責任嗎?罵人,會涉及「公然侮辱罪」或「毀謗罪」,而「公然侮辱」要成立,有兩個要件:一是公然;二是要知悉你在罵誰。公然就是要在公開場所,是在大家都看得到、聽得到的情況下罵。網路討論區、線上遊戲、BBS……只要是公開留言,都算是「公然」。如果你的描述足以讓他人對號入座,也會觸法。 基於憲法保障言論自由,對於善意發表的言論,會從寬解釋,採取「真正惡意原則」。也就是說,只要發表言論時,沒有毀損他人名譽的惡念,就算事後發現與真相有差距,都符合「善意」。可是「毀謗罪」呢?毀謗,簡單說就是惡意栽贓,讓對方名譽受損。毀謗沒有公不公然的問題,只要你故意在大眾間散播就成立。很多人誤以為,只要講的內容是真實的,就不會構成毀謗。其實能說的事,只限於可受公評的公眾人物,以及與公共利益有關的事項。 依據通訊保障監察法,檢警要查網路IP雖然有很多限制,但如果從別的跡證可以查出這個帳號是你在使用,還是有成罪的可能。 改寫自吉靜如〈只是開玩笑,竟然變被告?〉
【題組】38.根據本文,下列行為與其涉及罪名的對應,何者完全正確?
(A)因文具失竊與值日生在教室吵架進而在班群裡發言:「王八蛋,偷別人東西還不承認」──公然侮辱罪
(B)因閨蜜向自己暗戀的人告白而在日記裡寫:「小櫻花癡無腦,喜歡別人暗戀的對象!」──公然侮辱罪
(C)和好友私聊某同學家裡經濟普通,卻表現富裕的樣子──毀謗罪
(D)在網路上討論藝人在活動中呼籲捐款,自己卻沒捐──毀謗罪。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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