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仕昌】評論
職設施規31雇主對於室內工作場所,應依下列規定設置足夠勞工使用之通道:一、應有適應其用途之寬度,其主要人行道不得小於一公尺。 二、各機械間或其他設備間通道不得小於八十公分。三、自路面起算二公尺高度之範圍內,不得有障礙物。但因工作之必要,經採防護措施者,不在此限。四、主要人行道及有關安全門、安全梯應有明顯標示。.職設施規25雇主對於建築物之工作室,其樓地板至天花板淨高應在二.一公尺以上。但建築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恐虐狂戰士】評論
職設施規31雇主對於室內工作場所,應依下列規定設置足夠勞工使用之通道: 一、應有適應其用途之寬度,其主要人行道不得小於一公尺。 二、各機械間或其他設備間通道不得小於八十公分。 三、自路面起算二公尺高度之範圍內,不得.....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