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依司法實務見解,因不滿偵查方式打破派出所玻璃者,應處:
(A)刑法第一三八條之毀損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物品罪
(B)刑法第三五三條之毀損建築物罪
(C)刑法第三五四條之毀損一般物品罪
(D)刑法第一四九條之妨害秩序罪。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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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きんじょうすい】評論

14 下列情形,A 成立刑法第 138 條妨害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物品罪?(A)員警對 A 制作一式三份之A 趁員警不注意 撕毀一份警詢筆錄完成後,(B)員警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並扣押 A 所有帳簿。    A 因在帳簿的空白頁~理成類似「花名冊,有寫與外遇對象的情書草稿,遂趁員警不注意,撕毀該本帳簿(C) A 因案經法院通知開庭,其雖由其他共同被告處知悉此事,仍深感不悅。某日,其見員警前來執 行送達傳票任務,遂 趁員警尚未開口請其收受之際,動手搶走撕毀該紙傳票A 不會成立刑法第 138 條妨害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物品罪?(C)刑法第354條之毀損一般物品罪 因不滿偵查方式打破派出所玻璃者:警察機關發給警察人員穿用之制服,如警察人員於離職時無須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