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依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之規定,中小學聘任三個月以上經公開甄選之代課、代理教師,其服務成績優良、符合學校校務需求者,得再聘之,其再聘至多以幾次為限?
(A)至多以一次為限
(B)至多以二次為限
(C)至多以三次為限
(D)至多以四次為限。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18954
統計:A(36),B(220),C(47),D(3),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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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必上】評論
第 5 條 中小學聘任三個月以上經公開甄選之代課、代理教師,其服務成績優良、符合學校校務需求,且具第三條第三項第一款資格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得再聘之,再聘至多以二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