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 甲以命乙給付金錢之確定判決為執行名義,主張未辦保存登記之 A 屋為乙所有,聲請執行法院對該
屋強制執行,但未提出 A 屋之產權證明。經執行法院查封 A 屋後,丙提出買賣契約及匯款證明,主 張丙於甲聲請強制執行前已取得 A 屋之事實上處分權。執行法院續為下列處置,何者正確?
(A)命甲 10 日內陳報乙之其他財產,如逾期即駁回強制執行之聲請
(B)諭知甲,經其同意後,撤銷對 A 屋之查封
(C)依職權延緩執行,等待丙提第三人異議之訴釐清 A 屋權利歸屬
(D)通知乙、丙到場對質,並命甲、乙辯論,調查 A 屋權利歸屬後,據以處置

參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