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2)以

為根的方程式 (21)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03659
統計:A(36),B(95),C(112),D(57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刑法的體系與架構、刑法的體系與架構

用户評論

Jonda Wu】評論

小弟後來仔細看看題目要闡述的意思,用實例來驗證的話,確實答案是D沒錯,--假設今天老王明知道自己喝酒以後會打老婆,而且已經跟老婆懺悔過很多次...不會再犯,但是,他因為前一晚賭博輸錢心情不好,晚上又喝光一瓶高粱....果不其然,他又動手打老婆.....這次被警察抓了移送法辦,但是他卻想要主張「俺喝酒,醉了,什麼都不記得」…想要主張自己因為控制行為能力減低,藉此想要脫罪或是減輕...就沒有所謂的無責任能力或是限制責任能力的藉口,因為...他X的畜生,明知道自己喝酒以後酒品不好會動手打人...還嘴賤硬是要喝更何況,打老婆就已經不對了,還想要假借酒醉之名而逃避,以法繩之真的算是仁至義盡了。

Eric Li】評論

Keyword: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

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19條第三項

@@】評論

這是原因自由行為在原因自由階段,行為人就對之後會侵害特定法亦有預見或是有意欲,而故意或過失使自己陷於無責任或限制責人能力狀態,以侵害他人法益,故不得按照第19條第1項或第2項來減免罪責。19條第3項: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