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onda Wu】評論
小弟後來仔細看看題目要闡述的意思,用實例來驗證的話,確實答案是D沒錯,--假設今天老王明知道自己喝酒以後會打老婆,而且已經跟老婆懺悔過很多次...不會再犯,但是,他因為前一晚賭博輸錢心情不好,晚上又喝光一瓶高粱....果不其然,他又動手打老婆.....這次被警察抓了移送法辦,但是他卻想要主張「俺喝酒,醉了,什麼都不記得」…想要主張自己因為控制行為能力減低,藉此想要脫罪或是減輕...就沒有所謂的無責任能力或是限制責任能力的藉口,因為...他X的畜生,明知道自己喝酒以後酒品不好會動手打人...還嘴賤硬是要喝更何況,打老婆就已經不對了,還想要假借酒醉之名而逃避,以法繩之真的算是仁至義盡了。
【Eric Li】評論
Keyword: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
【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19條第三項
【@@】評論
這是原因自由行為在原因自由階段,行為人就對之後會侵害特定法亦有預見或是有意欲,而故意或過失使自己陷於無責任或限制責人能力狀態,以侵害他人法益,故不得按照第19條第1項或第2項來減免罪責。19條第3項: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