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ma Chung】評論
公營企業是政府公權力干預最直接的作法,也是政府管制最極端的型態。採行公營企業的理由如下(林鍾沂、林文斌譯,1999):(1)「矯正」市場失靈;(2)改變經濟體系中「報償」(pay-offs)的結構;(3)促進中央集權式的長期經濟計畫;(4)改變經濟體質,由資本主義式走向社會主義式。
【喵喵】評論
資本主義是自由競爭,公營事業很少。
【易君博】評論
公營VS.民營
【我要當公務員】評論
D錯 ,應該是使資本走向社會主義。公營代表政府插手經濟,此為社會主義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