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有關家庭暴力防治法中,對於民事保護令之聲請及審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保護令之聲請,由被害人之住居所地、相對人之住居所地或家庭暴力發生地之法院管轄
(B)保護令之聲請,應以書面為之。但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者,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以言詞、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之方式聲請緊急保護令,但不得於夜間或休息日為之
(C)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被害人為未成年、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得為其向法院聲請之
(D)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11197
統計:A(4),B(236),C(7),D(1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家庭暴力防治法 保護令之核發、效力及時限

用户評論

【用戶】介肥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得於夜間或休息日,以「書面以外之方式」聲請緊急保護令。

【用戶】介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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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得於夜間或休息日,以「書面以外之方式」聲請緊急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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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得於夜間或休息日,以「書面以外之方式」聲請緊急保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