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立峰】評論
(C)600 元以上 1,800 元以下罰鍰。
【徐翊捷】評論
中華民國 103 年 6 月 18 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第四十八條修正第四十八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 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 彎前未減速慢行。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 入內側車道。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 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 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