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林小姐在 95 年度內出售房屋,包括各類型之套房、公寓與停車位在內達十數次以上,其當年度出售房屋與獲得財產上增益之行為,應課以何種稅捐?
(A)應分別課徵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與個人綜合所得稅
(B)無庸課徵營業稅,但應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與個人綜合所得稅
(C)無庸課徵營業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僅應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
(D)完全無庸課徵任何稅捐
參考答案
答案:A,C
難度:適中0.583333
統計:A(36),B(14),C(39),D(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營利事業所得額計算、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之餘額計算、分配股東可扣抵稅額
用户評論
【用戶】Huang-Che Lin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個人當年度出售房屋與獲得財產上增益之行為,為何要課營業稅跟營利事業所得稅?不懂@_@個人覺的C選項的答案比A來的正確
【用戶】Weis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個人財交所得只有"非"經常買進賣出各種財產所發生之增益或損失屬之,這邊是交易太頻繁被歸類為營業行為。
【用戶】Huang-Che Lin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個人當年度出售房屋與獲得財產上增益之行為,為何要課營業稅跟營利事業所得稅?不懂@_@個人覺的C選項的答案比A來的正確
【用戶】Weis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個人財交所得只有"非"經常買進賣出各種財產所發生之增益或損失屬之,這邊是交易太頻繁被歸類為營業行為。
【用戶】Huang-Che 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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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個人當年度出售房屋與獲得財產上增益之行為,為何要課營業稅跟營利事業所得稅?不懂@_@個人覺的C選項的答案比A來的正確
【用戶】Weis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個人財交所得只有"非"經常買進賣出各種財產所發生之增益或損失屬之,這邊是交易太頻繁被歸類為營業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