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下列何種情形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之保護事件之規定?
(A)11歲小學生經常至住家附近量販店行竊
(B)13歲國中生常在學校垃圾場喝酒、抽菸
(C)10歲小孩經常深夜逃家與有偷竊、吸毒之慣犯出遊
(D)17歲高中生為首夥同國中生擄人勒贖,並致使受害者重傷。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Lion Queen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一、《少年事件處理法》中適用保護事件的類型有1. 觸法行為    1-1:7歲以上,未滿14歲    1-2:14歲以上,未滿18歲:觸犯刑法,但非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2. 虞犯行為:12歲以上,未滿18歲。青少年行為雖未直接觸犯法律,但卻有觸犯刑事法律之虞者,如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經常逃學逃家、參加不良組織等二、選項:(A) 符合1-1要件(B) 未成年抽菸喝酒觸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非觸犯《刑法》(C) 「經常深夜逃家與有偷竊、吸毒之慣犯出遊」為虞犯行為,但虞犯只適用於12以上、未滿18歲之少年(D) 重傷害最輕本刑5年以上,不適用保護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