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8. 2018 年中華民國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於 2018 年 11 月 24 日舉行,當選人將於該年12 月 25 日就職。假設戶籍設在高雄市那瑪夏區的公民阿文欲行使其公民權參與投票,以下針對其選舉
【評論內容】
(A)共可領到5張選票:市長、市議員、里長、區長、區代表
(B)3種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市長、里長、區長
2種複數選區相對多數決:市議員;區代表
(C)未成年但已結婚者為民法上的完全行為能力人,但依照選罷法,仍得到20歲才有「選舉投票權」,及18歲是具有「公民投票權」
(D)受褫奪公權者是剝奪「被選舉權」,不得成為公職候選人,仍具有選舉投票權
【評論主題】10. 基於世界人權宣言第27條第2項:「人人對其本人之任何科學、文學或美術作品所獲得之精神與物質利益,有享受保護之權」,我國制定相關法規保障人類精神產物的創作,下列有關的敘述,何者符合我國智慧財產權
【評論內容】
依《著作權法》進行解題
(A) 第12條:有出資人時,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均屬於著作的受聘人,但若出資人與受聘人另有約定,則依約定履行
(B) 第10條:不分作品,具有原創性,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
(C) 第21條: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
(D) 第48-1條:中央或地方機關、依法設立之教育機構或供公眾使用之圖書館,得重製下列已公開發表之著作所附之摘要︰
一、依學位授予法撰寫之碩士、博士論文,著作人已取得學位者。
二、刊載於期刊中之學術論文。
三、已公開發表之研討會論文集或研究報告。
【評論主題】1. 在許多好萊塢的警匪片中,我們經常可以看到警察在逮捕嫌犯時,對其宣讀以下文字:「你有權保持緘默,並可以請求律師在場,如果你沒有錢,國家可以提供你免費律師,你現在所說的一切將成為呈堂證供。」這就是所
【評論內容】
(甲)刑事訴訟程序中緘默權意思為被告有陳述與不陳述的自由,所以當然得以緘默權的保障為由拒絕測謊
(乙)偵查、起訴、審判階段,均受到緘默權的保障
(丙)非「全程」,僅在審判階段,經濟弱勢的被告有「聲請」時,審判長才會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其辯護。
智能障礙或具原住民身分者,於偵查中未經選任辯護人依法指派法扶律師、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依法指定公設辯護人。可知智能障礙與原住民才是「全程」提供辯護人
(戊)依《刑事訴訟法》第158-2條,未盡告知義務,無異於剝奪被告知緘默權與防禦權的行使,為違法取得之供述,理應不具證據力
【評論主題】5. 下列何種情形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之保護事件之規定? (A)11歲小學生經常至住家附近量販店行竊 (B)13歲國中生常在學校垃圾場喝酒、抽菸 (C)10歲小孩經常深夜逃家與有偷竊、吸毒之慣犯出遊 (
【評論內容】
一、《少年事件處理法》中適用保護事件的類型有
1. 觸法行為
1-1:7歲以上,未滿14歲
1-2:14歲以上,未滿18歲:觸犯刑法,但非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
2. 虞犯行為:12歲以上,未滿18歲。青少年行為雖未直接觸犯法律,但卻有觸犯刑事法律之虞者,如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經常逃學逃家、參加不良組織等
二、選項:
(A) 符合1-1要件
(B) 未成年抽菸喝酒觸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非觸犯《刑法》
(C) 「經常深夜逃家與有偷竊、吸毒之慣犯出遊」為虞犯行為,但虞犯只適用於12以上、未滿18歲之少年
(D) 重傷害最輕本刑5年以上,不適用保護事件